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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二、何謂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那些文件?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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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時效取得地上權」,應立即聯想《民法》第772條的實體法要件,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的程序規定。解題須層次分明:先界定時效取得的意義,次列表應備文件(強調占有事實證明及四至範圍圖),最後敘明公告期間遇異議時,應依《土地法》第59條進行調處的紛爭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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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係指占有人因具備法定時效要件,依法單獨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程序,旨在保護長期維持一定事實狀態之占有人。 【論述】 一、何謂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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