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二、何謂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那些文件?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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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概念定義」、「申請文件」與「異議處理程序」。作答時應先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770條點出定義,接著嚴格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及第118條列明應備文件,最後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說明調處與訴訟的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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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係指占有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土地達法定期間後,依法單獨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制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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