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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二、因為地籍整理而發現海岸範圍內的未登錄土地,應如何辦理登記?公告幾日?公告期間若有異議如何辦理?若有人主張時效占有取得所有權應如何辦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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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國有土地之囑託登記」與「土地法第14條不克私有土地」之限制。解題思路:1. 識別土地性質。海岸土地屬於土地法第14條規定之「不得私有」土地。2. 登錄程序。未登錄土地發現後,應由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國有)。3. 公告與異議。引用土地法關於未登記土地處理之公告程序。4. 時效取得之爭點。重點在於時效取得之客體必須是「得為私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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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未登記土地之國有登記程序(土地法第52、57條)。
  2. 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土地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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