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三 題
甲所有一地於多年前因流失而浮覆,甲於今(109)年5月間至登記機關申辦該地之回復所有權登記,試按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說明其應備文件為何?又當甲申辦前開登記時,發現該地於浮覆後不久已登記為國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管理機關),甲主張應塗銷之,但登記機關於審查後否准之,則登記機關之處置是否合法?甲應如何維護其土地權益?(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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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土地法》第12條關於土地流失與浮覆的「當然回復」物權效力,並結合《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思考單獨申辦登記之應備文件。其次,針對塗銷國有登記,應敏銳察覺此涉及「私權爭執」,登記機關僅有形式審查權無權逕為行政塗銷(土登§144),故須引導至依《民法》第767條提起民事訴訟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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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浮覆地回復所有權之登記應備文件為何?當浮覆地已登記為國有時,登記機關是否有權逕為塗銷?原所有權人又該如何循訴訟途徑救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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