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107年普考申論題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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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某甲為一國民小學教務主任,該校校長某乙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因涉及某刑事案件,縣政府調任其為督學,縣政府教育處並派某甲為代理校長至該學期末縣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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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某甲、某乙與某丙三人為我國駐某非邦交國之使館人員,某甲為特任大使,某乙為簡任十職等之組長,而某丙為薦任六職等科員,因辦理與駐在國相關之事務不力,導致該國向我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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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104 年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懲戒的處分種類新增加了免除職務、罰款以及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等三種,請問罰款得與何種懲戒併為處分,又最高裁罰金額為多少?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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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某甲為銓敘部銓審司某科長,某日接獲檢舉指出某部法規會執行秘書不具備簡任公務員資格,卻違法任用,請問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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