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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第 四 題

某甲為銓敘部銓審司某科長,某日接獲檢舉指出某部法規會執行秘書不具備簡任公務員資格,卻違法任用,請問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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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關鍵點在於「違法任用」的發現與事後救濟。考生需從《公務人員任用法》出發,思考銓敘部發現任用違法時的法定處置程序:

  1. 撤銷任用:不具資格者被任用,其任用行為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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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任用限制與撤銷任用)以及第40條(違法任用之處置與追償)。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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