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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第 二 題

二、A 為某機關薦任七職等法制科員,關於其利益衝突迴避,現行法有何規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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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測驗陷阱在於「身分」。看到利益衝突迴避,切忌直接套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必須先檢視「薦任七職等法制科員」是否為該法適用對象。確認其不適用後,應回歸一般法理,從《公務員服務法》實體規定與《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兩層面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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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薦任七職等法制科員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現行法規對一般公務員之利益衝突迴避有何規範? 【解析】 壹、A 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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