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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第 一 題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之拘束,其理由為何?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是否亦有維持行政中立之義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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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測驗考生對《公務員服務法》(111年修法重點)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的掌握。解題時應先點出兩法各自的「準用條文」作為法規依據,接著運用「國家公權力延伸」的概念,論述受託人於執行職務時等同國家機關,為確保行政公正與民眾信賴,故必須受服務法拘束並嚴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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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是否為《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對象及其理由。 【解析】 壹、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受《公務員服務法》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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