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三 題
公務員為何會有禁止兼營商業的要求?如果公務員投資於股市,買賣股票,是否受此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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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面對此題,應先闡述《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的立法目的(如:專心從公、利益迴避、維持公正)。接著針對『買賣股票』進行涵攝,精確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區分『一般投資(10%門檻)』、『受監督事業之取得禁止(第14條第4項)』及『就職前已持有之處置(第14條第5項)』三層次進行論述,並補充第5條保密義務以防範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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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立法目的為何?公務員從事股市投資時,在持股比例、受監督事業及職務機密上受有哪些法律限制? 【解析】 壹、公務員禁止兼營商業之要求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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