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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第 三 題

公務員為何會有禁止兼營商業的要求?如果公務員投資於股市,買賣股票,是否受此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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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分兩部分作答:第一部分闡述禁止兼營商業的立法目的(專注公務、利益迴避、維持政府尊嚴);第二部分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說明單純買賣股票屬理財行為,但須受「有無直接監督管理權限」及「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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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員禁止兼營商業之法理基礎,以及單純投資股市買賣股票之適法性與限制。 【解析】 壹、公務員禁止兼營商業之要求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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