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05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第 一 題

一、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其成績考核及考核結果為不及格時,所須踐行之程序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試用人員制度的規定。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任用法第20條,解題核心在於敘明試用成績考核的法定流程,特別是不及格將導致「解職」此一身分剝奪,故必須強調正當法律程序,包含考績會審議、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報送銓敘審定以及未確定前之停職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公務人員試用制度旨在考驗初任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職務之能力。若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將導致解職,涉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益之剝奪,故《公務人員任用法》定有嚴格之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論述】 一、試用期間與成績考核之辦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