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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第 三 題

104 年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懲戒的處分種類新增加了免除職務、罰款以及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等三種,請問罰款得與何種懲戒併為處分,又最高裁罰金額為多少?而何種懲戒處分不適用於行政院秘書長、縣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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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純法條記憶題,針對104年(2015年)懲戒法大修後的內容。思考路徑:

  1. 罰款的併用規則:罰款是新增處分,其性質是財產處分,通常可以與哪些具有「身分變動」或「名譽影響」的處分併用?(參考第9條、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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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罰款處分之併用規範(公懲法第9條)。
  2. 罰款處分之金額限制(公懲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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