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108年地特三等申論題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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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一、甲消費者保護團體在臺北地方法院起訴,將公司所在地分別設於臺南、臺中、臺北市大安區之乙 1、乙 2、乙 3 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 1、乙 2、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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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甲以主債務人乙、連帶保證人丙為被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乙、丙連帶給付甲新臺幣 200 萬元(下稱前訴訟)。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嗣丙以連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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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我國人甲於日本放火殺日本人乙後,於被發覺前自行回臺;經乙家屬丙向日本警方報案後,日本警方開始調查,除由消防單位製作火場鑑識報告外,並由警察製作證人丁之訊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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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甲前犯強盜罪獲判有期徒刑 3 年,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0 日假釋出監,並於 108 年 3 月 10 日刑滿。後甲於 10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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