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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甲以主債務人乙、連帶保證人丙為被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乙、丙連帶給付甲新臺幣 200 萬元(下稱前訴訟)。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嗣丙以連帶保證契約訂立有無效之事由,起訴確認甲、丙間連帶保證關係不存在(下稱後訴訟)。試問:後訴訟之起訴是否合法?法院得否以後訴訟之訴訟標的為前訴訟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以裁定駁回丙所提後訴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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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既判力客觀範圍」與「既判力之遮斷效(失權效)」。解題關鍵在於說明前訴(給付之訴)判決確定後,其既判力是否限制後訴(確認基礎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的提起,並依此判斷起訴合法性及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之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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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前訴命被告給付之確定判決,其既判力是否及於後訴被告對原告提起之確認基礎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得否逕以裁定駁回後訴?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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