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110年地特三等申論題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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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一、公務員甲在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櫃台工作。由於甲之住所緊鄰辦公地點附近,其只要花費約 10 分鐘的車程即可以到達工作地點,故甲深感幸福。惟 1 年後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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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甲擔任某市政府之法制局長,其岳父乙則為某大學法律系教授。甲基於內舉不避親之古訓,乃圈選並聘任乙為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另甲之配偶丙早在甲擔任局長前,即為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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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公務員甲因涉嫌貪污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乃自請辭職。請問服務機關得否拒絕之?若服務機關准予辭職,惟於免職令註明甲係「因涉貪污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辭職」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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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甲為某直轄市政府之工友。甲平時熱衷政治事務,為響應其支持之政黨所發起之公民投票案,乃向其同屬工友之同事乙遊說並表示:只要乙投下不同意票,甲願意為其代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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