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家事事件法
113年司法三等申論題 — 家事事件法
共 5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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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在乙女安排下,甲收養乙與前夫所生之 5 歲丙女,惟不到三個月,兩人即離婚,約定由乙擔任親權人,乙將丙帶走後,未與甲有任何往來長達 30 年,甲乃…
2 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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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甲男之戶籍於新北市,乙女之戶籍於高雄市,兩人於新北市登記結婚,婚後未設有共同住所地,甲、乙於婚後之居所仍分別在新北與高雄,惟甲經常南下與乙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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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甲男與乙女婚後育有一子丙,其後甲乙經法院裁判離婚,法院並裁定丙由甲單獨行使親權,但乙對丙得依裁判之附表進行會面交往。未料其後甲百般阻礙乙對丙進行探視,故乙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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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甲男出生後,其父母離異,自小由母乙扶養長大,其父丙從未扶養或照顧甲,亦未對甲進行探視。甲乃向法院請求免除對丙之扶養義務,丙到庭後亦自認從未扶養甲,請問在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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