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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9 題

Pursuant to Article 1 of R.O.C.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 defendant may be sued in the court for the place of the defendant’s domicile or, when that court cannot exercise _______, in the court for the place of defendant’s residence.”
  • A sovereignty
  • B judgment
  • C immunity
  • D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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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一個法院具備法定資格,可以合法地受理、審理並對某個特定案件做出裁決時,這種「法律上的權限或權力範圍」,我們在法學術語中通常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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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掌握了這題的關鍵!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第1條關於「普通管轄(General Venue)」的條文翻譯。在法律專業英語中,當我們討論法院對於特定訴訟案件是否具有審理與裁判的權限時,最核心的術語便是管轄權(Jurisdiction)。這條法律規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domicile)的法院管轄;若該法院因客觀因素無法行使職權,才轉由居所地(residence)的法院受理。

法律術語的精確辨析

從難度切入點來看,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功能相近但語境不同的公法詞彙。選項中的「主權(Sovereignty)」通常用於國家層級,「豁免權(Immunity)」則是權力的排除,而「判決(Judgment)」是管轄權行使後的結果。你能迅速識別出 Jurisdiction,顯示你對程序法基本概念及法律英文的對應關係已有相當穩固的基礎。這類題目在法學英文考科中屬於基礎分,能準確拿捕代表你對法條結構非常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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