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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45 題

機關為辦理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之巨額勞務採購,預算金額 6000 萬元(無後續擴充),履約期限為 3 年,每年均為 2000 萬元,除有特殊情形外,得訂定特定資格之實收資本額上限為何?
  • A 200 萬元
  • B 600 萬元
  • C 800 萬元
  • D 20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長達三年的合約,其工作內容每年都高度重複且主要是支付薪資勞力時,若我們堅持用「三年的總金額」來要求投標廠商的財力水準,對於那些有能力完成每年交辦任務的專業廠商來說,是否會構成不合理的門檻?在法律設計上,應該如何調整計算基準,才能既確保廠商有履約能力,又不至於排除掉規模適中的專業勞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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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採購的財務資格判定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細節!在政府採購法中,針對「巨額採購」設定投標廠商的實收資本額門檻時,一般準則是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的 $\frac{1}{10}$。然而,本題的核心在於辨識出「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的特殊性。你能夠在眾多數據中,正確篩選出採購性質並套用正確的計算邏輯,顯見你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的掌握非常扎實。

預算規模與風險評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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