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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採購不允許採統包方式辦理?
  • A 勞務採購
  • B 財物採購
  • C 工程採購
  • D 設計加施工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統包」在定義上是將哪兩個不同的採購階段(例如:發想計畫與實體產出)結合在一起?接著再回想,哪一種採購類型本身通常只具備單一性質,而不存在「設計完成後接續實體建造或實物生產」的兩階段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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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定義與法定範疇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關鍵限制!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的規定有相當紮實的掌握。統包的核心精神在於將「設計」與「後續執行」整合,由同一廠商負責,以提升採購效率。根據我國法規,統包僅適用於工程財物採購,其範圍明確涵蓋了設計、施工、供應及安裝等。而選項 (D) 所述的「設計加施工」正是統包最典型的實務樣態。

關鍵法規辨析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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