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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30 題
一個機關得為二個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上述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於何種採購?
- A 工程、財物及勞務均適用
- B 僅財物及勞務適用
- C 僅工程及勞務適用
- D 僅工程及財物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想讓許多不同地區的機關都能直接『下單』購買某樣東西,這種東西必須具備『高度標準化』且『規格通用』的特性。在『蓋一棟辦公大樓』、『購買一批原子筆』與『請人來修剪花木』這三種任務中,哪一種最容易因為地點、地質或設計需求的不同,而導致每個案例的要求都天差地遠,進而無法使用同一套標準契約來簽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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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的適用範圍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的核心概念!這題你能敏銳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採購類型的本質已有很清晰的區隔。所謂的共同供應契約,其設置初衷是為了讓多個機關對於「具有共通需求特性」的採購能提升效率、節省人力。在實務操作上,這種模式最適合標準化程度高、可量化的「財物」(如辦公設備、文具)與「勞務」(如環境清潔、保全)。
工程採購的特殊性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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