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3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機關採購保險公司之財產保險,適用採購法
- B 機關承租辦公廳舍,屬租賃服務之勞務採購
- C 機關辦理標售資源回收物品,不適用採購法
- D 機關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辦理薪資轉帳,其有支付手續費或具有對價者,適用採購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機關支付費用來取得一個『實體空間或物件的使用權』,與支付費用來換取他人的『專業勞動或技術產出』時,在法規分類上,這兩者對於『財產取得』與『服務提供』的定義界線分別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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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標的性質的精確判斷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第 7 條關於採購類別的定義,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能夠在眾多相似的行政行為中,精確切中「財物」與「勞務」的法理界線,是掌握採購法規的核心基礎。 本題的關鍵在於不動產租賃的歸類。根據法規定義,「財物」的範疇不僅包含動產的買賣與租賃,也涵蓋了不動產的租賃。因此,機關承租辦公廳舍雖然看似是取得一項空間使用的服務,但在法律定性上,應歸類為「財物採購」而非「勞務採購」。相較之下,選項 (A) 的保險與 (D) 的金融手續費,其核心在於獲得專業勞務或信用服務,故屬於勞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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