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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5 題
5. 以下何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A (A)公立托兒所向幼童家長收取費用代辦點心採購
- B (B)公立小學由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制服採購
- C (C)公立國中由教務處代辦教科書及評量採購
- D (D)公立大學由學務處代辦學生平安保險投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採購行為是否受《政府採購法》約束時,關鍵在於執行採購的「單位」在法律上的身分。請你想想看,在校園中運作的各種組織裡,哪些是隸屬於政府體系的「行政單位」,而哪些則是在法律上獨立運作、有自己預算來源的「民間社團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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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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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採購主體的「法律身分」。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下,規範對象主要是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你能正確選出 B,顯示你對採購法適用範圍的細微差別有很敏銳的觀察力。
法人主體與行政單位的辨析
在選項 (A)、(C)、(D) 中,執行代辦的單位如公立托兒所、教務處或學務處,在法律身分上皆屬於機關本身或其內部行政單位。根據相關釋示,公立學校代辦學生採購(如點心、教科書、平安保險)若是由學校主體發包,仍須適用政府採購法。然而,選項 (B) 的「員生消費合作社」在法律上是依《合作社法》成立的獨立社團法人,並非學校的行政組織。因此,當合作社接受委託辦理採購時,其性質屬於民間法人的商業行為,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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