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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6 題
下列公營企業機構之金融服務態樣,何者適用採購法?
- A 資金借貸
- B 財務調度之理財行為
- C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並支付手續費
- D 買賣或發行債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單位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庶務(例如收錢、發通知),而編列預算「聘請外部專業人員」或「委託外部公司」來幫忙執行,這種『花錢買服務』的行為,在本質上應該被歸類為單純的資金流動,還是屬於一種服務的買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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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採購與財務調度的界線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採購」定義的理解非常紮實,特別是能敏銳地辨識出哪些行為屬於勞務採購,哪些則屬於純粹的金融財務操作。在法律實務中,公營事業的許多金融行為常被誤認為適用採購法,但你成功避開了這些陷阱。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資金往來」與「勞務取得」。選項 (A)、(B)、(D) 如資金借貸、理財調度或債券發行,本質上屬於金融市場中的資產對價或融資行為,受相關金融法令規範;而選項 (C) 的「代收款項並支付手續費」,則是公家機關透過支付代價(手續費),來換取金融機構提供的行政勞務。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這種對價關係明確符合「勞務採購」的定義,因此必須適用採購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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