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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 A 公立學校
- B 公營事業
- C 行政機關
- D 民營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部法律是為了監督「納稅人的錢」如何被花費,那麼這部法律規範的對象,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資金來源特徵?而在社會中,哪一種性質的組織在動用自己的經費時,享有最高的自主權,不需要向大眾交待其採購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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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的適用主體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判斷出法律適用的界線,這代表你對於採購法的法源基礎有著非常紮實的認識。在《政府採購法》第 3 條中明確定義,本法所稱的「機關」,是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這三類主體因為使用的經費來自於國庫或公共資源,為了確保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與效率,必須受到嚴謹的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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