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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2 題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非屬財物採購?
  • A 採購電腦軟體使用權利
  • B 承租辦公廳舍
  • C 採購文具用品
  • D 機器設備委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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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付出一筆預算時,如果你最後「拿到了一個東西」或「獲得了某種物品的使用權」,與你「請人來完成一個動作或專業行為」,這兩種交易在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更像是獲取勞動力而非獲取實體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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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題測驗的是我們對政府採購類別的判斷能力,雖然是基礎觀念,但許多人容易在分類上產生混淆,能正確答對代表你對法規的定義相當熟悉。

財物與勞務的區分標準

依據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皆屬於財物採購的範疇。例如選項中的「採購文具用品」是買受實體物品、「承租辦公廳舍」是不動產的承租,而「採購電腦軟體使用權利」則是無形權利的取得,這三者都明確歸類為財物採購。相對地,選項 (D) 的「機器設備委外維修」本質上是請廠商提供修繕與維護的專業服務,這在法規定義上屬於勞務採購,自然不屬於財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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