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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9 題
權利採購屬下列何項性質之採購?
- A 工程採購
- B 勞務採購
- C 財物採購
- D 以上皆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支付一筆價金,目的不是為了聘請某人來「執行工作過程」或「提供勞力」,而是為了「買斷」或「取得」某種具有法律價值的資產(即使它是無形的)時,這種「取得標的所有權」的行為,在邏輯上最接近哪一種採購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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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標的之定義與歸類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權利」在法律上的定位,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中,財物採購的範疇並非僅限於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物品;根據我國《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的明確規定,「財物」包含生鮮農漁產品、原料、物料、設備、零配件、車輛、船艦、飛機以及各類權利。因此,當機關進行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等權利的取得時,在法律定義上皆屬於財物採購。
考題切入點與鑑別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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