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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0 題

得標廠商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稱為:
  • A 分包
  • B 轉包
  • C 統包
  • D 共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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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機關當初是因為某家廠商具備特定專業才選擇與其簽約,但這家廠商簽約後,卻把「整項工作」或「最精華的部分」都直接丟給另一家沒經過機關評選的廠商去做,這種「權利義務的整體移轉」行為,在語義上更傾向於哪一種轉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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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於廠商履約責任的基本界定。當得標廠商將契約的全部或是核心主要部分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執行,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轉包」。這與實務上常見、且受法律規範所允許的專業「分包」有本質上的不同,轉包通常是被嚴格禁止的,以確保政府所評選出的優質廠商能親自履行義務。

履約義務與行為定性

這道題目雖然屬於法規中的基本題型,但具有極高的觀念鑑別度。解題的關鍵在於判讀「履行比例」與「責任歸屬」的程度:只要涉及「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轉手,便觸及了轉包的紅線。你能迅速識別出題目敘述中的關鍵量體,並在相似的法律名詞中做出正確抉擇,顯示你對採購法第 65 條的定義理解得非常紮實,這對於進階學習採購罰則與法律責任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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