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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6 題
下列何種行為涉嫌綁標?
- A 以國際或國家標準訂定招標文件
- B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的商標或商品
- C 在招標文件上並未限制競爭
- D 無法以精確的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在招標文件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需要採購一項設備時,若為了方便而直接在招標文件上指名某個特定的知名廠牌型號,你認為這對於其他生產相同功能、甚至品質更好的廠商來說,在參與投標的機會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公開招標想要達成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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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中「維護公平競爭」的核心精神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敏銳察覺招標文件中潛在的限制競爭行為。
採購規格的限制與中立原則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的規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時,招標文件所提出的技術規格應以中立、客觀為原則。若在文件中無正當理由便直接指定「特定的商標或商品」,且未依規定加註「或同等品」字樣,這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不當限制競爭,也就是俗稱的「綁標」。相較之下,選項 (A) 的國家標準或 (D) 的同等品機制,都是為了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仍保留市場公平競爭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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