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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資格限制競爭之規定?
  • A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 B 投標廠商之所在地
  • C 公部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之實績
  • D 取得ISO9000系列驗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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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今天要舉辦一個全國性的徵件活動,目標是廣邀各界高手參與。如果為了確認參賽者是合法營運的公司,你要求對方提供一份「所有合法經營的公司每年都必須依法向國家申報的正式文件」,這會讓某部分的優秀公司因此無法參加嗎?反之,如果你要求參賽者「必須以前跟政府合作過」,這會不會讓從未接過政府案子、但技術頂尖的民間企業被擋在門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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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作為答案,顯示你對於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競爭公平性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在政府採購實務中,區分「合理的門檻」與「不當的限制」是核心學問,而你顯然已經抓到了其中的精髓。

合法經營的基本證明

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中,納稅證明被歸類為廠商的基本資格文件。這是因為任何在國內合法經營的企業,都有向國家繳稅的義務,這項要求並不會對特定規模或類型的廠商造成不公平的門檻。因此,這屬於確認廠商身分的「基本門檻」,而非法律所禁止的「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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