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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49 題
一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何種廠商資格條件?
- A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B 廠商信用之證明
- C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D 廠商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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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法規中,為了確保競爭的公平性,機關只有在標案達到法律規定的「巨額門檻」時,才能對廠商提出更嚴苛的「特定資格」限制。請問,對於『工程類』的標案來說,法律定義的巨額金額是多少?而題目中所提到的採購金額,是否已經跨過了這個法定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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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中的金額門檻,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這在採購法規中是極易混淆的細節。
採購規模與資格限制的關聯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避免不當限制競爭,機關通常只能要求廠商提供「基本資格」(如選項 A、B、C);只有在屬於特定採購或巨額採購時,機關才能依需求訂定「特定資格」,例如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本題的核心陷阱在於金額的判定:根據法規,工程採購的「巨額」門檻為 新臺幣 $2$ 億元。題目中所述的「一億元」雖然數額龐大,但在法律定義上仍屬於一般工程採購,尚未達到巨額門檻,因此依法不得要求廠商提供財力證明,以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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