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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6 題

Tory threatens Wang by saying, “Give me $1,000 or I will cut off your ear next week.” What crime has Tory committed under criminal law?
  • A Robbery
  • B Burglary
  • C Extortion
  • D Homi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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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犯罪者在提出要求後,給了受害者一段『時間上的緩衝』,而不是在當下立即施加不可抗拒的暴力,這種對於『侵害發生時點』的延後,會如何影響我們對該強制行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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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題的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財產犯罪(Property Crimes)的構成要件,尤其是暴力犯罪與非暴力犯罪之間的界線,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辨析強盜罪(Robbery)恐嚇取財罪(Extortion)**的區別。

恐嚇取財罪的定性

在本題情境中,行為人 Tory 威脅下週要割掉對方的耳朵,藉此要求交付金錢。法律上區分強盜與恐嚇取財的關鍵,通常在於被害人受脅迫的程度是否已達「至使不能抗拒(Suppression of Will)」的狀態。強盜罪通常涉及當場且立即的生命身體威脅;而恐嚇取財罪則是透過對未來惡害的預告,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本題提到「下週(next week)」才實行惡害,意味著被害人仍有報警、躲避或求助的餘裕,其自由意志尚未被完全剝奪,因此正確歸類為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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