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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6 題

Joe fraudulently converted Johnson’s computer, which is lawfully possessed by Johnson. What crime has Joe committed under Criminal Act?
  • A Rape
  • B False pretenses
  • C Embezzlement
  • D Larc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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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如果一個人在拿走別人的東西之前,就已經獲得對方的許可,正幫對方「拿著」或「照顧」那件物品,之後卻突然決定據為己有,這種『打破信任』的行為,在法律術語中與『從別人口袋裡直接偷走』有什麼稱呼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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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英美刑法中財產犯罪的核心區別!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不同犯罪類型的「行為特徵」有很敏銳的觀察力。

侵占罪的核心:不法處分

本題的關鍵字在於 「fraudulently converted」(不法處分/轉換)。在普通法(Common Law)的架構下,侵占罪(Embezzlement) 的定義即是行為人對其「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進行了違背職務或信託關係的不法處分。雖然題幹中提到電腦由 Johnson 合法占有,但在法律測驗的語境中,一旦出現 "fraudulently converted" 這個專有名詞,就是在提示該行為屬於「侵占」而非單純的「移置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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