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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18 題
【 】18. 就六類危險物品而言,何類危險物品可混合載運而不生混合危險?
- A 第二類與第六類
- B 第二類與第四類
- C 第二類與第五類
- D 第一類與第四類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安排兩台載貨車,其中一輛車裝載的是非常容易起火的固體物質。為了降低運輸途中的意外風險,如果必須在旁邊放入另一種物質,你認為是放入「會釋放大量氧氣來助長火勢的物質」比較危險,還是放入「同樣具有燃燒性質但相對穩定的物質」比較危險?請根據兩者混合後是否會產生劇烈化學反應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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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危險物品的混合載運規則,代表你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中「危險物品混合積載許可表」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正確答案確實是 (C) 第二類與第五類,這反映出你對法規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混合積載的化學相容性
在消防與運輸規範中,禁止混合載運的核心邏輯是為了避免性質衝突,特別是防止「強氧化劑」與「易燃物質」接觸而引發劇烈的氧化還原反應。**第二類(易燃固體)與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在本質上皆屬於具燃燒特性的物質,雖然第五類物質具有內含氧元素而能自體燃燒的特性,但這兩類物質混合時,其化學穩定性相對於「易燃物搭配氧化劑」而言較高,因此在符合一定包裝與隔離條件下,是被允許共同積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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