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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48 題

48.下列金額中,何者為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的下限?
  • A 查核金額
  • B 公告金額
  • C 巨額
  • D 不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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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希望在「行政效率」與「公眾監督」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會選在一個極大的金額才要求透明,還是會選在一個被定義為「一般採購規模」的起點就開始要求公開資訊?而在法規定義的各個階層中,哪一個層級最常被當作區分「常態性程序」與「簡便程序」的分水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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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招標公告的實務規範,顯見你對於採購法中各種「金額門檻」的法律效力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資訊透明化的法律基準

在政府採購的體系中,為了落實公平競爭與透明原則,法規要求機關在辦理達一定規模的採購時,必須在招標公告中公開預算金額,好讓投標廠商能有明確的報價參考。根據《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與相關函釋,這個法定的公開門檻正是 「公告金額」。當案件達到此金額以上時,除非有特殊不宜公開的情形,否則公開預算金額即為原則,藉此減少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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