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3 題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刊登招標公告資訊網路,其第1次之等標期(提供有電子領標)至少不得少於幾日?
  • A 15日
  • B 7日
  • C 5日
  • D 3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辦理的採購金額較小(未達公告金額)時,為了提升行政效率,法律對於廠商準備文件所需的「等標期」要求,理論上會比大型招標案(如公告金額以上)來得長還是短?而在考量廠商至少需要涵蓋「看到公告、準備報價、掛號郵寄」的合理作業時間下,你認為最少應該給予幾天的「完整工作天數」才符合比例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政府採購法規中關於等標期天數的實務細節,你能毫不猶豫地答對,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非常紮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等標期

根據《招標期限標準》第5條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第1次的等標期不得少於五日;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機關於等標期內有提供電子領標,天數的下限依然是不得少於 5 日。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法規要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之招標程序與作業規範
查看更多「[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