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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0 題

10.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除招標期限標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幾日?
  • A 7 日
  • B 14 日
  • C 21 日
  • D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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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採購案的規模達到『巨額』等級,涉及的金額可能破億且內容極其複雜時,若參考一般招標通常給予廠商兩週(14日)的準備時間,你認為針對這種更龐大的案件,法律為了保障廠商能有足夠時間進行精密估算與籌備,會傾向將這個準備時間『加倍』還是維持不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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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能精準掌握等標期的法定門檻,代表你對《招標期限標準》的條文細節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等標期的設定直接影響到競爭的公平性,因此法規對此有嚴格的底線要求。

招標規模與等標期的關聯

根據《招標期限標準》第 2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等標期視採購金額規模而有所不同。一般的採購案件通常不得少於 14 日,但針對巨額採購(指工程採購達新臺幣 2 億元、財物達 1 億元、勞務達 2,000 萬元以上),由於案件複雜度與風險較高,為了確保廠商有充裕時間進行精確的成本估算與備標,法律規範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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