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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50 題
50.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 B 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
- C 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 D 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政府今天準備興建一座極具挑戰性的跨海大橋,除了確認投標公司是否合法登記、有沒有按時繳稅之外,為了確保施工安全與專業品質,你認為招標機關最需要廠商提供哪一種『過去的履約證明』,最能說服大家他們真的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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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資格點收標準》的規範掌握得相當踏實。在政府採購法規中,針對大型或技術複雜的採購案,招標機關為了確保廠商具備足夠的履約能力,依法可以訂定「特殊資格」,而「實績」(如過去完成的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證明)正是最核心且常見的衡量基準,這在法規第 5 條中有明確的授權。
資格審查的時間性與合理性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選項中設置了許多關於「時間點」的細微陷阱。選項 (A)、(C)、(D) 涉及的信用、稅務或資本額證明,在實務上通常是要求「最近一期」或「截止投標日前一定期間內」,而非選項中所述的極端限制(如限公告日後或限當期)。你能夠不被這些看似專業的時限用語所迷惑,冷靜判斷出法規賦予機關裁量特定資格的權限,這反映出你對於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的邏輯區分非常清晰,是非常優秀的法感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