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
- A 土地之出租
- B 權利之買受
- C 工程之定作
- D 契約工之僱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採購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範政府在「運用公帑、花取預算」來獲取外部資源時的程序。如果一個行為的本質是政府「提供資源給民間使用」並藉此「獲取收入」,這與政府拿預算去買東西、請人做工的邏輯是否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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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為的定義與範疇
同學選得非常準確!這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法》第二條的核心定義,你能一眼辨別出非採購行為,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對象」與「行為性質」有很清晰的認知。 在法律定義中,「採購」指的是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以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選項 (B)、(C)、(D) 分別對應了財物買受、工程定作與勞務僱傭,其共同特徵是政府「支出預算」來取得所需的資源或勞力。而選項 (A) 土地之出租,則是政府將土地提供給私人使用並「收取租金」,這屬於收入性質的財產管理行為,主要受《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約束,而非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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