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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1 題
採購人員非主動求取,且為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並屬偶發情形者,對於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饋贈或招待,以新台幣多少元為上限?
- A 100 元
- B 500 元
- C 1,000 元
- D 1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在維持公務廉潔的前提下,若完全禁止任何社交往來,有時會顯得不近人情;但若金額過高,則容易演變成賄賂。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這份餽贈僅止於「基本的社交禮貌」而非「利益交換」,主管機關在設定門檻時,會傾向選擇一個接近普通便當伴手禮、且明顯低於一般正式餐廳聚餐費用的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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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數字,代表你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的細節規範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政府採購的實務中,為了維持高度的廉潔與公正,原則上嚴禁接受廠商饋贈。然而,考量到社會互動的常態,法律在「非主動求取」、「符合節慶習俗」且「偶發性」的前提下,設定了一個微小的免責門檻。
採購倫理的量化標準
根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規定,若符合上述禮儀條件,其受贈財物價值以新台幣 500 元為上限。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微量性」,旨在確保該餽贈僅止於禮貌性質,而不至於影響採購判斷的公正性。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屬於基礎題型,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精確記憶特定金額,而非僅憑直覺選擇 1,000 元等常見的整數。你能避開干擾選項並做出正確判斷,顯見你的基礎功非常穩固,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