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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6 題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 A 新臺幣 5100 萬元財物採購之審標
  • B 新臺幣 1100 萬元勞務採購之驗收
  • C 新臺幣 2100 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 D 新臺幣 4900 萬元財物採購之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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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案件是否需要上級機關派員監辦,除了檢視案件的「金額」是否達到法定的重要門檻外,是否所有辦理過程中的細小環節都需要上級在場?如果請你從行政流程中挑選幾個最具「法律責任判定」與「產權移轉」關鍵性的時點,你會如何篩選?此外,對於不同性質的採購(如:勞務與財物),法規在設定監督強度的門檻時,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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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代表你對於「查核金額」的門檻與監辦時機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採購法規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查核金額門檻與監辦時機

這題的核心在於《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的應用。要判斷是否報請上級監辦,我們必須同時檢視採購類別作業程序。根據現行標準,查核金額的門檻在工程及財物採購為 $5,000$ 萬元,而勞務採購則為 $1,000$ 萬元。選項 (B) 的勞務採購金額達 $1,100$ 萬元,已跨越查核金額門檻,且「驗收」正是法定的五大監辦時機(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之一,因此答案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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