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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五、甲因其女友 A 移情別戀,乃與乙、丙共謀,推由乙、丙侵入 A 租屋處,偷拍 A 之裸照。乙、丙進入 A 房內,乙見 A 睡姿迷人,竟要求丙壓制 A 手腳,以便伊對 A 性交得逞。事後,乙、丙為向甲交差,又強拍 A 裸照數張交與甲。A 到警局提出告訴,女警以被害人身分詢問 A 並製作筆錄後,隨即帶 A 到醫院,由醫師 B 診斷,繼由 B 製作驗傷診斷書交給警方。其後,A 即行蹤不明,傳訊無著。案經檢察官對甲、乙、丙三人一併起訴。準備程序時,甲、乙、丙未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辯護人,三人對檢察官所提證據(包括驗傷診斷書)之證據能力,皆表示「無意見」。審判期日時甲、乙、丙三人始委任 C 律師為其共同辯護人。C 之共同辯護意旨主張驗傷診斷書及 A 警詢筆錄為傳聞,皆無證據能力。此外,C 為甲辯護時,另行主張,甲事先對乙、丙強制性交行為完全不知情。審理終結前,法官傳喚醫師 B 到庭未果,A 亦從未到庭。審理終結後,法院即採認該等證據有證據能力。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問甲、乙、丙三人之刑責各如何?(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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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經典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綜合題組。雖然題幹給了大量的刑事訴訟法客觀事實(如驗傷單、傳聞法則、未到庭等),但請先深呼吸,看清楚【問題】問什麼!本題只問「甲、乙、丙三人之『刑責』各如何?」,這意味著你【完全不需要】在這一題論述證據能力或訴訟程序,千萬不要被題目冗長的背景給騙了而浪費時間! 【爭點辨識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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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為刑法實體法之探討,涉及多人參與犯罪之評價。依行為時序及參與程度,爭點如下:

  1. 核心爭點:甲對於乙、丙強制性交之行為,是否應負共同正犯之責(即共同正犯之逾越/實行過剩)?乙、丙之性交行為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小題 (二)

試評釋法院採認該等證據有證據能力之合法性。(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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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傳聞法則綜合題」,考驗你對刑事訴訟法傳聞法則各項例外的熟悉度,以及對於程序動態變化的敏銳度。看題目的時候,你要像剝洋蔥一樣,一層一層把爭點拆解。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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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判斷,依案件動態發展可區分以下爭點:

  1. 核心爭點:被告於準備程序表示「無意見」,嗣於審判期日由辯護人聲明異議,是否生「撤回同意」之效果?法院得否依傳聞同意法則(第159-5條)認有證據能力?

小題 (三)

試問本件審判踐行之相關辯護程序之合法性之合法性。(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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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我們先來拆解題目的要求。題目明確問「相關辯護程序之合法性之合法性」(應為:相關辯護程序之合法性),這是一道經典的「程序瑕疵審查」題。請記住,閱卷委員想看的是你對「時間軸」與「人物關係」的敏銳度。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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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件審判踐行之辯護程序合法性,涉及兩個【核心爭點】,應依訴訟進行之時間軸分述如下:

  1. 【核心爭點一】:準備程序中,被告等未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為其指定,是否違反強制辯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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