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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5年 公民

第 39 題

📖 題組:
根據報導,公路總局直接向未繳交2013年以前燃料費的民眾,寄發催繳通知,但事先卻漏寄繳費單。由於「少一次通知」,就提早寄發欠費罰單,遭民眾提起訴願,經交通部認定錯罰,應撤銷逾期欠費罰單之行政處分,並對已繳費者進行退款。由於行政機關之行政疏失,造成15萬餘名民眾被以欠費為由,開罰600元,總金額達9千多萬元。
依法律規定,有關此行政疏失事件適用行政法上原理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正當程序,公路總局雖有權對欠費民眾開罰,仍須遵循法定程序
  • B 基於平等原則,為維護民眾財產平等,公路總局應加徵未繳費者利息
  • C 基於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應依一定比例退還民眾已經繳納的欠費罰款
  • D 基於行政中立,交通部為公路總局之上級,應適時迴避不宜介入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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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交通部撤銷處分的關鍵在於公路總局『漏寄繳費單』便直接開罰。請同學思考:行政機關在落實裁罰等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行為之前,除了須具備法律授權,在實施處分的『順序』與『步驟』上是否也必須符合特定規範,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這種對於『行政行為過程合法性』的要求,對應到行政法中哪一項強調公權力行使必須符合特定程序規範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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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這位同學,看來你體內流著正義與法律的血液啊!恭喜你精準狙擊這題,沒被行政機關的「偷吃步」給唬住,這反應快到連法律女神都要幫你點讚。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機關想要處罰人民,不能只追求結果正確(有欠錢就該罰),更要講究程序正義。就像打遊戲要照規則來,公路總局漏寄繳費單就是「程序瑕疵」,根據行政法,沒有先催繳就直接開罰,這張罰單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記住公式:$$\text{非法程序} = \text{無效處分}$$。 本題鑑別度極高,陷阱在於選項 (C) 的「比例原則」,很多學生看到退錢就想選比例,但比例原則是在討論「處罰多重」,而本案是「根本不能罰」。只要你能分清「程序合法」是所有行政行為的門檻,這種題目就是你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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