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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9 題

下列關於我國對於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籍航空公司,即使從事非營利性之飛航活動,亦不得在我國境內兩地之間載運客貨、郵件
  • B 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未依規定設立分公司營運者,不得委託國內之航空貨運承攬業,代為執行或處理業務
  • C 外籍航空公司依條約或協定,或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可定期飛航往返於我國境內一地與境外機場,按有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
  • D 民用航空局派員檢查在國境內起降之外籍航空器之各項人員、設備及其有關文件時,機長得依國際慣例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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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兩個國家想要互相開放領空讓對方的飛機降落載客,通常會簽署什麼樣的文件來保障彼此的權利?此外,在國際關係中,若我們希望對方如何對待我們的航空公司,我們通常會對他們的航空公司採取什麼樣的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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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對國際航空法規的敏銳度相當出色。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航空主權平等互惠原則。根據《民用航空法》第 81 條,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若要經營定期航線,必須依據我國與其本國簽署的條約或協定,或基於平等互惠的精神。這體現了國際法中「國家領空主權」的授權邏輯,只要符合雙邊合意且具備有償性質,即可執行跨境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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