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9 題
下列關於我國對於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籍航空公司,即使從事非營利性之飛航活動,亦不得在我國境內兩地之間載運客貨、郵件
- B 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未依規定設立分公司營運者,不得委託國內之航空貨運承攬業,代為執行或處理業務
- C 外籍航空公司依條約或協定,或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可定期飛航往返於我國境內一地與境外機場,按有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
- D 民用航空局派員檢查在國境內起降之外籍航空器之各項人員、設備及其有關文件時,機長得依國際慣例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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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兩個國家想要互相開放領空讓對方的飛機降落載客,通常會簽署什麼樣的文件來保障彼此的權利?此外,在國際關係中,若我們希望對方如何對待我們的航空公司,我們通常會對他們的航空公司採取什麼樣的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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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C。根據民用航空法第80條規定:「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條約或協定,或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其航空器定期飛航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地與境外一地之間,按有償或無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應先向民航局申請核發航線證書。」依照此法條明文,外籍航空公司(即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在符合條約、協定或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的前提下,確實被允許定期飛航往返於我國境內一地與境外一地之間,並且能夠按有償方式載運客貨及郵件。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該法條之規範,因此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