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0 題
公務人員保障機制一般而言被視為具有下列何種功能?
- A 行政立法
- B 行政司法
- C 行政考試
- D 行政監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不再只是下達命令,而是扮演像『法官』一樣的角色,專門審理案件並裁定誰是誰非,以保護受害者的權利時,這種帶有判斷是非色彩的功能,最接近哪一種權力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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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人員保障機制的法治本質,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救濟與機關職能分工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公務人員保障機制(如復審、申訴)旨在解決公務員與國家間的權利爭議。當行政機關(如保訓會)依據法律程序,以中立第三者的地位對具體爭議進行裁決,其運作模式與程序皆高度模仿法院審判,故學理上稱為行政司法(Quasi-judicial)。這不同於行政監察的「事後監督」或行政立法的「制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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