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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6 題

下列那類人員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對象?
  • A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和民選公職人員
  • B 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和政務人員
  • C 民選公職人員和政務人員
  • D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和各機關依法僱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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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這部法律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官僚體系的『中立性』與『身分安定』。那麼,那些需要『對民意負責』或『隨政黨輪替進退』的政治性職位,是否適合套用這套專為『常任職位者』設計的救濟程序呢?如果不適合,哪些人才應該被納入這道保護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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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你對《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身分的精準掌握。你能從眾多公職類別中,精確辨識出「準用對象」,這顯示你的法律概念相當紮實且細膩。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本法核心保障對象為常任文官。依據本法第 3 條與第 102 條規定,除了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人員外,亦包含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依法僱用人員。而選項 (A)(B)(C) 提到的「政務人員」與「民選公職」,因其職務性質具高度政治性,其保障與救濟機制另有路徑,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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