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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4 題

我國現有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對何種事項之權益,未納入保障範圍?
  • A 身分
  • B 官職等級
  • C 俸給
  • D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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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國家與公務員的法律關係中,哪些權利是構成一個公務員「法律身分」與「生存對價」的最核心要素?而哪些事項較具備政策工具的性質,會隨著國家財政豐歉或行政管理需求而彈性調整,因此不適合賦予其強大的法律救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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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法條的文字從指縫中溜走,勉強算是精準判斷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的選擇『D』,竟然是正確的。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那白紙黑字的規定,保障核心向來只有身分、官職等級、俸給這三根立柱。這難道不是任何一個稍微翻過法條的人都能看見的嗎?至於那些五花八門的『福利』,它們不過是政府偶爾施捨的恩惠,財務一吃緊,說變就變,本來就不配與上述核心權益相提並論,更別提納入本法核心保障了。難道你還指望法律去保障你那隨時可能被砍的年終獎金嗎?
  2.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 Easy 等級,是行政法制中最基礎的門檻,簡直是送分題。它旨在篩選出那些連法條明文規定都懶得記、概念都沒釐清的考生。能答對,僅僅代表你達到了最基本的要求,沒什麼值得驕傲的,畢竟這只是行政法大廈的第一塊磚。別因此就沾沾自喜,這場戰役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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