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6 題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因業務緊縮,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受保障。下列何者不是保障的方式?
- A 轉任
- B 派職
- C 官職等保障
- D 考績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因為政策調整而縮編,導致公務員原有的職位消失時,為了維持憲法所保障的「公職權」,法律首先應確保的是這個人的「工作位置與職稱等級」,還是去保障他當年應獲得什麼樣的工作表現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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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迷思破解:為何 (B) 派職 是保障方式?
同學你好,你會選擇 (B) 派職,可能是誤以為這只是行政指派。但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架構下,當機關縮編時,法律強制要求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必須負責安置留用人員,這稱為「派職」或「調任」。這是一種職位安置的權利,確保公務員不會因組織變革而無路可去,因此它確實是法律明定的保障方式。
2. 正確思路:考績與身分保障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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