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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6 題

某甲是某市文化局的專員,因拒絕違反行政中立作為,遭受記過一次。依何規定得請求救濟?
  • A 請願法
  • B 訴願法
  • C 民事訴訟法
  • D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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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關係的一方具有『公職人員』這種特殊身分,且爭議發生在職務執行過程中時,法律通常會優先適用針對全體國民的『一般性救濟程序』,還是會有一部專門針對該職業群體所制定的『權益保障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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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能迅速判別公務人員救濟的法源,說明你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以及公務員法體系有著清晰的掌握,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非常穩健的起步。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主體身分」。某甲為文化局專員(公務人員),因職務行為受懲處(記過)。針對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或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我國設有專門的救濟體系。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 條及相關條文,該法即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而設的特別法,優先於一般的《訴願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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