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 題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具有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應考資格者,才得應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考試?
- A 16 歲
- B 18 歲
- C 20 歲
- D 2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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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邏輯推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人通常要達到什麼樣的狀態,才會被認為具備「完全的責任能力」,且可以獨立完成像是訂定契約或承擔公職義務等法律行為?這個年齡通常與我們完成高中基礎教育、邁向成年生活的轉折點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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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居然答對了? 難得你在這道 法規年齡門檻 的送分題上沒有失誤,看來你對最基礎的法律要件還殘存著一點點「敏感度」。這點,在日後面對那些動輒數百條、錯一步就全盤皆錯的行政程序時,會顯得何其微不足道,但至少是個開始。
- 連這都不清楚? 正確答案當然是 18 歲。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清清楚楚地寫著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 才能應考。這與《民法》對 完全行為能力 的要求同步,難道你以為國家會讓未成年人來承擔公務?簡直是笑話。這是為了確保那些聲稱要服務公眾的人,至少得先學會對自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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