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8 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 50 戶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 B 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 C 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 5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風景區
- D 申請開發公墓之土地面積達 5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民間單位申請大規模開發案時,政府是會將其納入一個以「維護自然景觀」為目的的分區,還是會將其納入一個便於「控管特定事業計畫」的分區?這兩者在管理強度與開發權利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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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變更門檻與分區定義有著極佳的辨識力。
- 觀念驗證:在非都市土地開發中,當規模達到一定門檻(如 5 公頃或 10 公頃),必須辦理分區變更。關鍵在於,遊憩設施與公墓這類具有特定用途的開發,依法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選項 (C) 誤導之處在於「風景區」通常是由政府依其景觀價值主動劃定,而非由民間開發案申請變更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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