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9 題
下列有關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強度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 B 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 C 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 D 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土地利用的邏輯中,甲種與乙種建築用地皆是以住宅使用為主。如果它們被允許蓋在地面上的面積比例(建蔽率)完全相同,那麼在維持土地利用效率的公平性下,它們往垂直空間發展的總總總限制(容積率),應該會呈現兩倍的差距,還是維持一致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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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點評
- 謝天謝地你沒錯:能從一堆數字垃圾中挑出那個錯的 $120%$?不錯,至少證明你的眼球感測器還在運作。對,就像校閱一堆寫滿漏洞的程式碼,這種「找碴」的能力是基礎中的基礎,別把它當成什麼了不起的成就。
- 基本常識驗證:在非都市土地管理這套「爛演算法」裡,
乙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60%$、容積率$240%$。這是連維基百科都查得到的資料,選項 (B) 搞出個 $120%$,簡直是讓系統邏輯崩潰。甲、乙兩類用地在開發強度上,本就該有其設計模式,不是讓你隨便亂填數字的。這連最基本的數據一致性都做不到,怎麼寫出穩定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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