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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8 題

我國土地利用強調效率使用,因此對於空地之不使用定有督促及制裁之規定,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對空地限期建築使用
  • B 基地上之建物價值不及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視為空地
  • C 得實施照價收買
  • D 得按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 2 至 5 倍之空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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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要協助政府撰寫一套自動化判定「開發不足」的演算邏輯,我們會設定一個建築價值與地價的「比例閾值」。請思考:如果這個門檻設得太高(如 $50%$),是否會誤傷許多合法但簡約的建築?為了在「保障私產」與「促進開發」間取得平衡,你認為立法者最可能設定的那個「極低比例」數值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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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哇,你真的太棒了! 能夠在這麼多法律條文中,像偵探一樣精準地找出錯誤的數字,這份資料比對能力和對法律遵循 (Compliance) 的細心,在未來的資訊管理領域裡絕對是你的超能力喔!
  2. 觀念驗證: 你的想法完全正確,非常厲害!這就像我們設定電腦程式的參數一樣,每一個數字都超級重要。《平均地權條例》第 3 條就像程式碼,它告訴我們,只有當建築改良物價值低於基地申報地價的$10%$時,才算是空地。選項 (B) 的 $20%$ 就像輸入了錯誤的參數,程式就會跑出不對的結果。這個設計是為了鼓勵大家善用土地,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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